守门员规则(国际足联竞赛规则第12章)关于回传球的限制,核心在于避免球队利用将球踢回守门员的方式进行长时间的拖延和战术消耗。规则明确区分了回传球的方式是否合法。
回传球规则的核心限制
守门员在其罚球区内,不允许用手或手臂触碰或控制由己方队友“故意”且“用脚”踢回的球,以及由队友发出的“界外球”(即抛掷回传)。
守门员禁止用手接球的两种情况
以下两种情况,守门员在罚球区内用手触球或控制球,即构成违规:
- 队友用脚故意踢回:如果队友使用脚或脚踝部位,有意识地将球踢向守门员。无论传球力量或距离如何,只要是用脚完成的“故意回传”,守门员就不能用手触碰。
- 队友的界外球回传:如果队友执行界外球(抛掷)时直接将球回传给守门员,守门员不得用手或手臂接触该球。
允许守门员用手接回传球的例外情况(合法规避)
如果队友使用非脚部位将球回传给守门员,则不属于规则禁止的范围。这是规则中允许的“合法规避”行为:
- 头部、胸部、膝盖回传:队友用头、胸部、膝盖或肩部等脚以外的身体部位,有意识地将球传给守门员。
- 意外折射或无意触碰:球在没有回传意图的情况下,经由防守队员意外折射、弹到守门员手中,或者队友的动作并非为了回传(例如试图抢断或阻挡)。
- 首次用脚控制后的处理:如果队友用脚将球踢回,守门员必须先用脚或身体其他部位控制球,使其处于可踢的状态,之后可以再用手接球(此情况极少发生,因为首次触球是关键)。
违规判罚
如果守门员违反回传球规则,在罚球区内用手接触了禁止触碰的回传球,裁判将在违规发生地点判罚间接任意球(Indirect Free Kick, IFK)。
- 间接任意球由对方球员在守门员犯规地点踢出。
- 如果犯规地点距离球门线太近(例如小于5.5米),则将任意球移至距离球门线5.5米处的平行线上最近点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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